【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黄俊娟在善良的向百姓传递大法真相时被绑架,关押在武清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黄俊娟被武清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半,并罚金勒索一万元。黄俊娟不服,已上诉。
绑架
法轮功学员黄俊娟家住武清区上马台镇王老庄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清晨开始,天津市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察伙同各区级公安分局和下属派出所在全市绑架法轮功学员。天津武清区上马台乡法轮功学员牙医李永泉和黄俊娟在发真相资料时,被上马台派出所警察绑架,黄俊娟随即被非法刑拘。
二零一八年四月,武清检察院把黄俊娟非法起诉到法院。检察院的人去了武清看守所,把刑事起诉书递给黄俊娟,让她签名,黄俊娟拒签,也拒绝在笔录上签名。
黄俊娟在检察官面前坚称:自己只是想做一名好人,在家里尊老爱幼,在外诚信做人,她没有犯法,法律不应该来制裁她。
非法庭审
六月四日上午九点,武清法院对黄俊娟非法开庭,也是整个“12.28案”的第一个开庭。黄俊娟的母亲和妹妹现场旁听。法庭外众多的乡亲们在关注。
整个法庭充满正义之场,所有办案人员都无精打采,毫无恶意,都被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黄俊娟善良的陈述和她妹妹哭述姐姐是个好人所打动。现场的警察不时地劝说和安慰着她的妹妹,场面感人。
九月中旬,武清区法院不法人员罔顾事实,依然重判黄俊娟七年半冤刑,并罚金一万元,突显了中共黑恶势力的残暴。
黄俊娟不服判决,已上诉。
面对冤屈 仍做好人
面对不公,想到家人的承受,黄俊娟曾一度痛苦,心绪难平。但对真善忍的坚定信念,对他人的友善关心,很快就让她振作起来。她微笑着与人相处,经常开导同室关押的姐妹,让她们树立生活的信心。在她最艰难的时刻,她还天天关心别人的苦难,大家被黄俊娟爱人如己的品德所感动。狱警也关心的问过她,建议她如果不服就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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